贛州市國資委外派監事會工作宣傳月活動方案
監事會工作是國有資產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更好地服務企業,保障外派監事會在企業順利開展工作,增進企業對外派監事會工作的了解,擬于2016年12月在11戶出資監管企業開展外派監事會工作宣傳月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活動目的
1、增進派駐企業的領導和職工對外派監事會工作的了解,形成從集團本部到下屬企業,從各級企業的負責人到企業相關經營管理部門,自覺接受監事會監督,積極主動配合監事會工作的良好氛圍。
2、促進派駐企業對監事會履職的監督。對外派監事會履職的勤勉程度和遵守“六要六不”的紀律規范進行監督。
二、活動形式
各企業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采取多種行之有效的方式進行廣泛宣傳。
1、各企業借助工作區宣傳欄、公告欄、內報內刊等宣傳媒介,至少編寫一期外派監事會工作宣傳專期(具體內容見附件1)。
2、由各企業負責組織全體領導干部職工學習《監事會工作宣傳手冊》,開展集團公司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下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和部分職工群眾進行監事會工作知識測試,并上報匯總測試名單、成績,評卷由企業自行負責(參考卷見附件2)。
3、在各企業門戶網站及市國資委門戶網站上及時報道活動動態。
三、宣傳內容(詳見附件1)
1、外派監事會工作的目的和意義;
2、外派監事會工作的依據和工作職責;
3、外派監事會監督檢查范圍;
4、外派監事會監督檢查的方式;
5、監事會工作紀律;
6、企業如何支持配合監事會工作;
7、監事會和企業的法律責任。
四、活動范圍
根據資產延伸到哪里,監督就延伸到哪里的原則,考慮
到出資監管企業大部分主要資產在下屬公司,此次活動范圍包括出資監營企業本級和下屬企業(特別是重要子公司),具體范圍請企業提出意見。
五、時間安排和實施步驟
擬定于12月份進行集中宣傳活動,具體安排如下:
1、準備階段(11月9日11月31日)
(1) 11月14前,制訂宣傳月活動方案;
(2) 11月15日至11月22日,確定具體宣傳內容;
(3) 11月30日前向企業下達宣傳月活動的通知;
(4) 11月31日前,確認準備工作完畢。
2、實施階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1)企業在宣傳欄、公告欄、內報內刊、網站等宣傳媒介上宣傳,企業分別在12月10日和20日之前向監事會辦公室(聯系人,張榮菊,電話,8196122,郵箱,gzgzwjsb@163.com)各報送一次宣傳月活動信息;
(2)各監事會結合日常工作檢查進行督促指導,及時向監事會辦公室反饋活動開展情況;
(3)監事會辦公室負責組織策劃、編寫宣傳測試卷、在國資委外網上報道宣傳月活動情況,并采取查看(閱)、座談、問卷等形式抽查宣傳月活動的實施情況。
3、總結階段(2017年1月1日至1月10日)
(1)12月底,各企業上報宣傳月活動書面總結;
(2)各監事會書面匯報企業宣傳月活動情況;
(3)監事會辦公室總結宣傳月活動開展情況,向委領
導匯報,并向企業通報。
附件:
1、宣傳內容;
2、監事會工作測試卷(參考卷)及參考答案。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1:
宣傳內容
一、外派監事會工作的目的和意義。
(一)外派監事會工作的目的
監事會監督檢查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服務于企業的改革發展和生產經營,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確保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
(二)外派監事會工作的意義
1、向國有獨資企業派出監事會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正確決策,是探索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經驗總結和成果鞏固。從1 998年國務院建立的稽查特派員制度過渡到《公司法》認可的監事會制度,是被實踐證明的切實有效的國有資產監管制度。
2、向國有獨資企業派出監事會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內在需要。監事會通過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不干涉企業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從而形成監事會監督、董事會決策、經理層執行的三個不同層面的權利制衡機制。
3、向國有企業派出監事會,是國有企業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有力保障。向國有獨資企業派出監事會,是以財務監督為核心,依法依規對企業進行全面的,實時的、動態的監督檢查,從體制上,機制上保證會計信息質量,防止、避免做假賬問題的發生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4、向國有企業派出監事會有利于改善和加強企業領導
班子建設。向國有獨資企業派出監事會,以企業經營業績對
企業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評價并提出獎懲、任免建議,為
改善和加強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建立黨管干部原則與市場化
選聘經營管理者相結合的新機制奠定了基礎。
二、外派監事會工作的依據和工作職責
(一)外派監事會工作的主要依據
1、法律依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
2、法規依據:國務院頒布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頒發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的若干意見》等。
(二)外派監事會的工作職責
外派監事會本著不干預、不參與企業經營活動的原則,
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對企業依法履行監督、評價、建議的職
責,具體是:
1、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2、檢查企業財務,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及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3、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資本運營、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
4、及時了解、掌握和跟蹤企業重要經營管理活動,評估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及執行情況,監督企業重大決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執行情況;
5、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并對其經營管理業績、綜合素質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三、外派監事會監督檢查范圍
監事會的監督檢查范圍不局限于派駐公司本部,按照對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要求,企業國有資產延伸到哪里,監事會就監督到哪里,上市公司,重要子企業都是監事會監督檢查的對象。
四、外派監事會監督檢查的方式
監事會的監督檢查是集事后監督及過程監督和事前監督為一體的全方位監督。具體方式可歸納為以下四個字:
一是聽。列席重要會議,聽取有關重大事項的決策過程和相關情況,走訪企業職能部門,聽取企業計劃,財務,經營等情況匯報;召開座談會,聽取企業職工的情況反映和意見;聽取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其他情況。
二是看。實地核查企業資產狀況和生產經營情況。
三是查。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報表、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分析等財務會計資料,查閱企業會議紀要、內控制度建設及執行等有關經營管理活動資料。
四是詢。向財政、工商,稅務、審計、海關、銀行等部門以及有關企業、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調查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
五、監事會工作紀律
外派監事會在工作中遵守“六要六不”的行為規范。
“六要”的具體內容是:一要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以
“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基本路線,與黨
中央保持一致;二要堅持原則,清正廉潔,嚴于律己,公道
正派,光明磊落;三要依法辦事,敢于講真話,不怕得罪人,勇于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財經紀律和弄虛作假的
行為作斗爭,自學維護國家利益;四要努力學習,不斷提高
政治素養、政策水平,業務能力;五要正確行使監督權力,
實事求是,全面準確地評價和反映企業的經營、財務狀況和
領導人員工作業績;六要嚴格履行公務員義務,恪盡職守,
埋頭苦干,深入群眾,注意聽取各方面意見,提高工作質量
和工作效率。
“六不”的具體內容是:不得泄露檢查結果和企業商業秘密;不得參與和干預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不得直接向所監督企業發表結論性意見;不得接受企業的饋贈、報酬、福利待遇和在企業報銷費用;不得去吃請受禮、借機游山玩水和參加有可能影響公正履行公務的活動;不得
在企業兼職、購買股票和為自己,親友及他人謀取私利。
六、企業如何支持配合監事會工作
市國資委于2013年印發《贛州市國資委出資監管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開展工作暫行辦法》(贛市國資字(2013)13號)有具體規定,簡要概括有:
1、為監事會創造必要的辦公條件。
監事會在企業監督檢查工作期間,應向監事會提供辦公用房、電話、電腦、復印機、辦公桌椅等必要的辦公設備。
2、建立與監事會聯系的工作機制。
企業協調聯絡員:負責監事會與企業各部門和相關人員的溝通協調與聯絡工作,要切實負起責任,確保監事會及時、全面地獲取企業信息。
?規范文件資料傳遞。
?重要會議的通知。
?重大事項報告。
④ 開放企業信息系統。
3、及時提供企業經營管理有關資料。
企業財務報表等財務會計資料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應及時向監事會提供或供監事會查閱,不得拒絕、隱匿、偽報。
4、有關會議應及時通知監事會。
企業涉及重大經營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大額資金使用以及其他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重要會議,原則上應在會議召開前,將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和議題等內容的會議通知送達監事會辦公室。監事會收到企業會議通知后,應及時確定列席會議人員并向企業反饋。
5、支持監事會與會計師事務所的溝通。
支持配合監事會就審計計劃、審計重點、審計安排等事項與會計師事務所溝通協調,審計過程中和審計報告階段與事務所交換意見情況,應及時通報監事會。
6、支持職工監事履行其工作職責。
嚴格執行有關回避制度,按程序選舉產生職工監事,為職工監事履行監督職責提供必要條件。
7、企業內審、紀檢等部門應支持配合監事會開展工作。
內審部門應向監事會提供審計計劃、審計報告等資料,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監事會,紀檢部門應將案件及查處進展情況報告監事會,重大案件及時與監事會溝通。
8、加大對監事會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力度。
對監事會檢查提出的問題和建議,應高度重視,加大整改力度,提出整頓意見和改進措施,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告國資監管機構和監事會。
七、企業和監事會的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成員的法律責任
《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第24條規定,監事會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直至撤銷監事職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企業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隱匿不報或者嚴重失職的;
2、與企業串通,編造虛假檢查報告的;
3、違反監事會工作“六要”、“六不”行為規范的。
(二)企業的法律責任
《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第25條規定,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直至撤銷職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拒絕、阻礙監事會依法履行職責的;
2、拒絕、無故拖延向監事會提供財務狀況或者經營管理情況等有關資料的;
3、隱匿、篡改、偽報重要情況和有關資料的;
4、有阻礙監事會監督檢查的其他行為的。
贛州城投
贛州土地置業
贛州建工集團
民晟實業公司
紀檢舉報平臺
贛州市國資委外派監事會工作宣傳月活動方案
監事會工作是國有資產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更好地服務企業,保障外派監事會在企業順利開展工作,增進企業對外派監事會工作的了解,擬于2016年12月在11戶出資監管企業開展外派監事會工作宣傳月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活動目的
1、增進派駐企業的領導和職工對外派監事會工作的了解,形成從集團本部到下屬企業,從各級企業的負責人到企業相關經營管理部門,自覺接受監事會監督,積極主動配合監事會工作的良好氛圍。
2、促進派駐企業對監事會履職的監督。對外派監事會履職的勤勉程度和遵守“六要六不”的紀律規范進行監督。
二、活動形式
各企業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采取多種行之有效的方式進行廣泛宣傳。
1、各企業借助工作區宣傳欄、公告欄、內報內刊等宣傳媒介,至少編寫一期外派監事會工作宣傳專期(具體內容見附件1)。
2、由各企業負責組織全體領導干部職工學習《監事會工作宣傳手冊》,開展集團公司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下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和部分職工群眾進行監事會工作知識測試,并上報匯總測試名單、成績,評卷由企業自行負責(參考卷見附件2)。
3、在各企業門戶網站及市國資委門戶網站上及時報道活動動態。
三、宣傳內容(詳見附件1)
1、外派監事會工作的目的和意義;
2、外派監事會工作的依據和工作職責;
3、外派監事會監督檢查范圍;
4、外派監事會監督檢查的方式;
5、監事會工作紀律;
6、企業如何支持配合監事會工作;
7、監事會和企業的法律責任。
四、活動范圍
根據資產延伸到哪里,監督就延伸到哪里的原則,考慮
到出資監管企業大部分主要資產在下屬公司,此次活動范圍包括出資監營企業本級和下屬企業(特別是重要子公司),具體范圍請企業提出意見。
五、時間安排和實施步驟
擬定于12月份進行集中宣傳活動,具體安排如下:
1、準備階段(11月9日11月31日)
(1) 11月14前,制訂宣傳月活動方案;
(2) 11月15日至11月22日,確定具體宣傳內容;
(3) 11月30日前向企業下達宣傳月活動的通知;
(4) 11月31日前,確認準備工作完畢。
2、實施階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1)企業在宣傳欄、公告欄、內報內刊、網站等宣傳媒介上宣傳,企業分別在12月10日和20日之前向監事會辦公室(聯系人,張榮菊,電話,8196122,郵箱,gzgzwjsb@163.com)各報送一次宣傳月活動信息;
(2)各監事會結合日常工作檢查進行督促指導,及時向監事會辦公室反饋活動開展情況;
(3)監事會辦公室負責組織策劃、編寫宣傳測試卷、在國資委外網上報道宣傳月活動情況,并采取查看(閱)、座談、問卷等形式抽查宣傳月活動的實施情況。
3、總結階段(2017年1月1日至1月10日)
(1)12月底,各企業上報宣傳月活動書面總結;
(2)各監事會書面匯報企業宣傳月活動情況;
(3)監事會辦公室總結宣傳月活動開展情況,向委領
導匯報,并向企業通報。
附件:
1、宣傳內容;
2、監事會工作測試卷(參考卷)及參考答案。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1:
宣傳內容
一、外派監事會工作的目的和意義。
(一)外派監事會工作的目的
監事會監督檢查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服務于企業的改革發展和生產經營,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確保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
(二)外派監事會工作的意義
1、向國有獨資企業派出監事會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正確決策,是探索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經驗總結和成果鞏固。從1 998年國務院建立的稽查特派員制度過渡到《公司法》認可的監事會制度,是被實踐證明的切實有效的國有資產監管制度。
2、向國有獨資企業派出監事會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內在需要。監事會通過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不干涉企業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從而形成監事會監督、董事會決策、經理層執行的三個不同層面的權利制衡機制。
3、向國有企業派出監事會,是國有企業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有力保障。向國有獨資企業派出監事會,是以財務監督為核心,依法依規對企業進行全面的,實時的、動態的監督檢查,從體制上,機制上保證會計信息質量,防止、避免做假賬問題的發生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4、向國有企業派出監事會有利于改善和加強企業領導
班子建設。向國有獨資企業派出監事會,以企業經營業績對
企業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評價并提出獎懲、任免建議,為
改善和加強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建立黨管干部原則與市場化
選聘經營管理者相結合的新機制奠定了基礎。
二、外派監事會工作的依據和工作職責
(一)外派監事會工作的主要依據
1、法律依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
2、法規依據:國務院頒布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頒發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的若干意見》等。
(二)外派監事會的工作職責
外派監事會本著不干預、不參與企業經營活動的原則,
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對企業依法履行監督、評價、建議的職
責,具體是:
1、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2、檢查企業財務,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及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3、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資本運營、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
4、及時了解、掌握和跟蹤企業重要經營管理活動,評估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及執行情況,監督企業重大決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執行情況;
5、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并對其經營管理業績、綜合素質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三、外派監事會監督檢查范圍
監事會的監督檢查范圍不局限于派駐公司本部,按照對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要求,企業國有資產延伸到哪里,監事會就監督到哪里,上市公司,重要子企業都是監事會監督檢查的對象。
四、外派監事會監督檢查的方式
監事會的監督檢查是集事后監督及過程監督和事前監督為一體的全方位監督。具體方式可歸納為以下四個字:
一是聽。列席重要會議,聽取有關重大事項的決策過程和相關情況,走訪企業職能部門,聽取企業計劃,財務,經營等情況匯報;召開座談會,聽取企業職工的情況反映和意見;聽取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其他情況。
二是看。實地核查企業資產狀況和生產經營情況。
三是查。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報表、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分析等財務會計資料,查閱企業會議紀要、內控制度建設及執行等有關經營管理活動資料。
四是詢。向財政、工商,稅務、審計、海關、銀行等部門以及有關企業、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調查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
五、監事會工作紀律
外派監事會在工作中遵守“六要六不”的行為規范。
“六要”的具體內容是:一要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以
“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基本路線,與黨
中央保持一致;二要堅持原則,清正廉潔,嚴于律己,公道
正派,光明磊落;三要依法辦事,敢于講真話,不怕得罪人,勇于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財經紀律和弄虛作假的
行為作斗爭,自學維護國家利益;四要努力學習,不斷提高
政治素養、政策水平,業務能力;五要正確行使監督權力,
實事求是,全面準確地評價和反映企業的經營、財務狀況和
領導人員工作業績;六要嚴格履行公務員義務,恪盡職守,
埋頭苦干,深入群眾,注意聽取各方面意見,提高工作質量
和工作效率。
“六不”的具體內容是:不得泄露檢查結果和企業商業秘密;不得參與和干預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不得直接向所監督企業發表結論性意見;不得接受企業的饋贈、報酬、福利待遇和在企業報銷費用;不得去吃請受禮、借機游山玩水和參加有可能影響公正履行公務的活動;不得
在企業兼職、購買股票和為自己,親友及他人謀取私利。
六、企業如何支持配合監事會工作
市國資委于2013年印發《贛州市國資委出資監管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開展工作暫行辦法》(贛市國資字(2013)13號)有具體規定,簡要概括有:
1、為監事會創造必要的辦公條件。
監事會在企業監督檢查工作期間,應向監事會提供辦公用房、電話、電腦、復印機、辦公桌椅等必要的辦公設備。
2、建立與監事會聯系的工作機制。
企業協調聯絡員:負責監事會與企業各部門和相關人員的溝通協調與聯絡工作,要切實負起責任,確保監事會及時、全面地獲取企業信息。
?規范文件資料傳遞。
?重要會議的通知。
?重大事項報告。
④ 開放企業信息系統。
3、及時提供企業經營管理有關資料。
企業財務報表等財務會計資料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應及時向監事會提供或供監事會查閱,不得拒絕、隱匿、偽報。
4、有關會議應及時通知監事會。
企業涉及重大經營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大額資金使用以及其他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重要會議,原則上應在會議召開前,將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和議題等內容的會議通知送達監事會辦公室。監事會收到企業會議通知后,應及時確定列席會議人員并向企業反饋。
5、支持監事會與會計師事務所的溝通。
支持配合監事會就審計計劃、審計重點、審計安排等事項與會計師事務所溝通協調,審計過程中和審計報告階段與事務所交換意見情況,應及時通報監事會。
6、支持職工監事履行其工作職責。
嚴格執行有關回避制度,按程序選舉產生職工監事,為職工監事履行監督職責提供必要條件。
7、企業內審、紀檢等部門應支持配合監事會開展工作。
內審部門應向監事會提供審計計劃、審計報告等資料,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監事會,紀檢部門應將案件及查處進展情況報告監事會,重大案件及時與監事會溝通。
8、加大對監事會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力度。
對監事會檢查提出的問題和建議,應高度重視,加大整改力度,提出整頓意見和改進措施,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告國資監管機構和監事會。
七、企業和監事會的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成員的法律責任
《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第24條規定,監事會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直至撤銷監事職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企業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隱匿不報或者嚴重失職的;
2、與企業串通,編造虛假檢查報告的;
3、違反監事會工作“六要”、“六不”行為規范的。
(二)企業的法律責任
《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第25條規定,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直至撤銷職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拒絕、阻礙監事會依法履行職責的;
2、拒絕、無故拖延向監事會提供財務狀況或者經營管理情況等有關資料的;
3、隱匿、篡改、偽報重要情況和有關資料的;
4、有阻礙監事會監督檢查的其他行為的。